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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袁小锋)张先生2016年6月在铜川新区购买了一套房,按照当时铜川市政府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契税50%的先征后补政策,补贴3876元。但是两年过去了,张先生一分钱都没拿到,他很无奈:“市政府下发的这份文件是‘假’的?为何政策制定了却不执行?”
>>购房时
被告知有契税补贴政策
张先生购买的房产位于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对面一个小区。“我是2016年6月8日网签的合同,6月17日、18日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购房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铜川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张先生说,他缴纳契税总额为7752.67元,按照这个政策,补贴的钱款应为3876元。
华商报记者看到,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第六条规定:“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等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讨要补贴的经历让他很困惑,“我跑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新区管委会的一些部门,都说不知道该怎么执行,还有部门说没有收到文件,没法执行。”在接连不断遭遇“无法执行”的结果后,张先生慢慢淡忘了此事。前几天他收拾房子时,再次看到购房合同、契税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又想起这件让他感到沮丧的事,于是再次上网查找这份文件,“文件依然挂在网上,我依此向相关部门讨要补贴时,有人还嘲笑我说‘房价都涨了,还在乎这点钱’。”张先生感到很不理解,“难道我看到的是一份假的政府文件?”
>>记者走访
多个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
近日,记者带着张先生的疑惑,走访了铜川市财政局、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铜川市财政局表示,他们确实收到过该文件,但具体怎么执行应该交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这项政策本身就是为刺激当地房产市场而制定的,“市民在铜川新区购买的房产,财政补贴也应该由新区财政局出。”
铜川新区财政局与铜川市财政局在同一栋大楼办公,新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记者:“没有收到这份文件,所以不知道该怎么执行。”
在铜川新区管委会,负责收发文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确实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如果要执行,也应该是住建部门负责。但铜川新区住建部门表示,他们只具有建设、规划监管功能,没有房产登记功能。铜川新区住建部门还专门向市政府回函称,他们也未曾收到过这样的文件。
铜川市住建局一位科室负责人表示,当时这份文件确实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的,但这个政策也是为了拉动新区房产市场,所以,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还应该是铜川新区。
>>铜川市政府办:已接到多起市民投诉
在铜川市政府办,工作人员查询该文件后明确表示:“文件没有废止就应该执行,牵头部门是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如果有哪个部门表示没有收到文件,那就是他们的问题。我们确保文件涉及的部门完全可以收到,也可以查到具体收文时间的。”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份普发文件,除了通过书面形式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外,放在政府官网上也是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目前已接到多起市民就这个问题的投诉。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张先生依然没有拿到补贴。市财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张先生外,至今并没有接到一例契税补贴申请。
>>评论
政府文件不执行 谁来启动“强制程序”?
实际上,铜川市政府三年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网民和铜川市民至今都能看得到,可奇怪的是,一些相关部门不知是真看不到还是假装看不到,反正一份客观存在的政府文件俨然成为一纸空文,导致那些白纸黑字的郑重承诺全然不能兑现。不客气地说,这和忽悠又有多少区别?
遗憾的是,铜川市财政局、住建局和新区管委会,要么说没收到过文件,要么把责任踢给下面,或者直接推到其他部门。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假如真的是因为没有收到文件导致无法执行,这是否说明政策发布者应该负全责?但按照市政府办工作人员的说法,即便当初就是没有下发,可这是“一份普发文件”,放在政府官网上就相当于文件下发了。
就这样,每一方都有貌似合情合理的说辞。要指出的是,今日的状况并不是政策本身的缺陷导致难以执行,而在于不执行!关键问题是,一份2015年发布的政府文件,几年了却一直都找不到明确的执行主体。相关部门更没有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一想,一份长久不能落地的政府文件会有什么不妥,是不是该采取点相应的补救措施?相反,市民在讨要补贴时还被揶揄“还在乎这点钱”。
这真不是钱多钱少的事儿。政策从来都不是为了看的,相反,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不是出台这种“让利于民”的政策,而是下发收费文件的话,收不到文件的概率会有多大?推来推去的可能性又有多少?结论恐怕不难想见。
不执行司法判决,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和司法判决不执行一样,政府文件如果不能落地执行,同样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法律判决若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那么,如果政府文件不执行,谁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